湘建办〔2010〕3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株洲市招标局,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今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安排,我厅定于6月下旬开展上半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考核暨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督查目的
检查各地上半年建筑市场、工程建设和施工现场监督执法工作情况,督促各地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高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建筑施工“高峰期”、高温季节、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等特护时期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全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圆满完成。
二、考核督查内容
(一)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09〕81号)要求,对各市州上半年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施工许可(含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管理)、房屋拆除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其他行政许可管理和建筑市场层级监督等八个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督查有关重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1.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各地是否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相关工作是否及时部署和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情况。
2.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情况。各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及时录入信息平台,信息是否录入全面、完整和准确;是否通过查询和使用两个信息平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组织调查核实和及时处理。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情况。针对明确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严格质量安全监督程序、规范质量安全监督行为、强化日常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各地是否部署落实省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107号),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各地是否按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所有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网公布;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取得备案证和使用登记证,并按要求悬挂在相应位置;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要求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记录,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是否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5.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各地是否根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湘建建〔2010〕123号)要求,制定本地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相关工作是否及时部署和组织开展。
6.消除监管“盲区”工作情况。各地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54号)要求,依法依规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试验区、大型工矿企业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城乡规模以上私人建房工程项目纳入统一监管范围。
(三)一季度督查发现问题及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一季度督查通报中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地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出台相关政策文件;针对受检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相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是否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2.针对一季度督查通报中提出的实施安全差别化管理企业,是否按要求对企业或其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重点监控;是否按要求建立本地区实施安全差别化管理台帐,并针对差别化管理对象,是否开展了相应的监督检查和重点监控。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建明电〔2010〕17号)情况:
1.组织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开展自查、市州本级及所辖县市开展检查等方案的编制、工作部署和组织开展情况。
2.各地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对检查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通报;是否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管理混乱、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单位和企业建立差别化管理台帐和重点监控。
3.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有关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三、考核督查程序
(一)听取汇报。根据督查内容,督查组听取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看受检地区有关建筑市场、工程建设和施工现场监督执法工作情况相关资料,查看受检地区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录入情况。
(三)抽查项目。通过在建工程项目台帐或现场巡查踩点,每个市州分别抽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项目各1个;一季度督查回头看或实施安全差别化管理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1个;所辖县市中抽查1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共4个工程项目。
(四)反馈意见。督查组对受检市州监督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意见反馈,包括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意见。
四、督查时间及安排
省厅组织四个督查组,于6月21日至7月初赴各市州进行督查考核,具体行程和人员另行通知。省管项目的督查于7月上旬进行。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督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好工作汇报、工程项目清单和有关迎检资料。
(二)考核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反腐倡廉、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开、公平。
(三)考核督查工作涉及到市州多个部门或多个科(处)室的,应加强沟通和衔接,共同配合做好迎检工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六月二日